收托條件與服務對象
一、收托條件:年滿60歲以上且無下列情形
(一) 感染法定傳染病者
(二) 精神病患照顧體系分類標準第一類至第四類者
(三) 暴力、酗酒、吸毒等行為者
二、服務對象:符合收托條件且具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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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區 |
服務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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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護區 |
生活自理能力退化或失能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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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胃管、導尿管留置需他人協助照顧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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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專區 |
經診斷為失智症中度以上仍具行動能力,日常生活可部分自理者 |
三、符合收托條件及服務對象者,仍需經本中心專業團隊進行整體評估,確認適合機構照顧後,方可辦理入住。
四、入住前須提供病歷摘要並完成體檢,體檢項目連結:https://reurl.cc/V24vWA。
五、入住登記請來電洽詢本中心社工組 02-2662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