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多機能服務
小規模多機能服務
服務介紹
為提供長者個別化照顧服務,減輕家屬照顧負擔,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104年度推動小規模多機能服務,以日間照顧中心為基礎,擴充辦理居家服務、臨時住宿等多元項目,由固定照顧團隊提供長輩安適、自在之照顧,滿足長者照顧需求,落實在地老化
服務對象
1.以神經科、精神科等專科醫師診斷為失智症者(或CDR1-2分者)
2.日常生活功能60分以上者
以上等同於日間照顧服務之服務對象資格
服務特色
1.以提供全人、多元、連續性以及整合性之服務為原則
2.提供各式服務,轉換服務之間不中斷,不同需求一次滿足
3.不須找不同機構、費心來回聯繫,一個中心即可滿足您不同需求
服務類型
1.日間照顧服務
生活照顧、生活自立訓練、健康促進、文康休閒活動、提供交通服務、家屬教育及諮詢服務、
護理服務、復健服務及備餐服務
2.居家服務
身體照顧服務
(1)協助沐浴、穿換衣服、進食、服藥、口腔清潔、如廁、翻身、拍背、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
陪同散步、運動、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其他服務
(2)家務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
換洗衣物之洗濯與修補、個案生活起居空間之居家環境清潔、家務及文書服務、陪同或代購生活
必需用品、陪同就醫或聯絡醫療機關、其他相關之居家服務
3.臨時住宿服務
臨時住宿最多服務4人,一週不可住宿超過3日,採事先預約制。若擔心長輩沒人照顧,您
可以讓長輩在熟悉的日照中心臨時住宿,解決家庭安置安置困擾,也讓家庭照顧者得到喘息機會
4.其他社區照顧服務
餐飲服務、交通接送、沐浴服務等
申請方式
以使用日間照顧服務3個月以上長輩為主,家屬可連繫中心個案管理員進行了解說明,並由其聯繫衛生局長照中心與家屬進行約訪評估1,個案管理員亦與家屬長輩約訪評估生活照顧細節之評估2,待公文核定後開始使用
收費標準
小規模多機能每月服務費說明(限設籍新北市個案)
服務 方式 |
費用 |
申請補助資格及補助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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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戶 |
(1) 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2.5倍者」 (2)符合「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發給辦法」 (申請人最低須自行負擔服務使用金額之10%) |
(1)低收入戶 (2)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1.5倍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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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補助時數/補助金額 |
家屬 自付額 |
政府補助時數/補助金額 |
家屬 自付額 |
政府補助時數/補助金額 |
家屬 自付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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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託 服務 或
居家 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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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日/人 |
輕度:25小時(6天) 中度:50小時(12天) 重度:90小時(18天) 每日560元 |
240元/天 |
輕度:25小時(6天) 中度:50小時(12天) 重度:90小時(18天) 每日720元 |
8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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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度:25小時(6天) 中度:50小時(12天) 重度:90小時(18天) 每日800元 |
無 |
200元/時 |
輕度:25小時/月,140元/時 中度:50小時/月,140元/時 重度:90小時/月,140元/時 |
60元/時 |
輕度:25小時/月,180元/時 中度:50小時/月,180元/時 重度:90小時/月,180元/時 |
20元/時 |
輕度:25小時/月,200元/時 中度:50小時/月,200元/時 重度:90小時/月,200元/時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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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 住宿 |
1200元/日 |
輕度:14天(1080元/天) 中度:14天(1080元/天) 重度:21天(1080元/天) |
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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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度:14天(1200元/天) 中度:14天(1200元/天) 重度:21天(1200元/天) |
無 |
輕度:14天(1200元/天) 中度:14天(1200元/天) 重度:21天(1200元/天) |
無 |
其他 項目 |
夜間延長照顧時間 100元/時,18:00-20:00(必須搭配夜間住宿使用) 衛生照護 1.一般洗澡 200元/次 2.便失禁清洗 100元/次 護理耗材費1.血糖測試 40元/次(含材料費)2.傷口清理包紮60-100元/次(依傷口大小而定),其他特殊護理需求服務視狀況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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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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