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多機能服務

小規模多機能服務

服務介紹

為提供長者個別化照顧服務,減輕家屬照顧負擔,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104年度推動小規模多機能服務,以日間照顧中心為基礎,擴充辦理居家服務、臨時住宿等多元項目,由固定照顧團隊提供長輩安適、自在之照顧,滿足長者照顧需求,落實在地老化

服務對象

1.以神經科、精神科等專科醫師診斷為失智症者(或CDR1-2分者)

2.日常生活功能60分以上者

 以上等同於日間照顧服務之服務對象資格

服務特色

1.以提供全人、多元、連續性以及整合性之服務為原則

2.提供各式服務,轉換服務之間不中斷,不同需求一次滿足

3.不須找不同機構、費心來回聯繫,一個中心即可滿足您不同需求

服務類型

1.日間照顧服務

    生活照顧、生活自立訓練、健康促進、文康休閒活動、提供交通服務、家屬教育及諮詢服務、

    護理服務、復健服務及備餐服務

2.居家服務

   身體照顧服務

   (1)協助沐浴、穿換衣服、進食、服藥、口腔清潔、如廁、翻身、拍背、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

    陪同散步、運動、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其他服務

   (2)家務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

    換洗衣物之洗濯與修補、個案生活起居空間之居家環境清潔、家務及文書服務、陪同或代購生活

    必需用品、陪同就醫或聯絡醫療機關、其他相關之居家服務

3.臨時住宿服務

       臨時住宿最多服務4人,一週不可住宿超過3日,採事先預約制。若擔心長輩沒人照顧,您

    可以讓長輩在熟悉的日照中心臨時住宿,解決家庭安置安置困擾,也讓家庭照顧者得到喘息機會

4.其他社區照顧服務

  餐飲服務、交通接送、沐浴服務等

申請方式

以使用日間照顧服務3個月以上長輩為主,家屬可連繫中心個案管理員進行了解說明,並由其聯繫衛生局長照中心與家屬進行約訪評估1,個案管理員亦與家屬長輩約訪評估生活照顧細節之評估2,待公文核定後開始使用  

收費標準

小規模多機能每月服務費說明(限設籍新北市個案)

服務

方式

費用

申請補助資格及補助經費

一般戶

(申請人最低須自行負擔服務使用金額之90%)

(1) 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2.5倍者」

(2)符合「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發給辦法」

(申請人最低須自行負擔服務使用金額之10%)

(1)低收入戶

(2)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1.5倍者」

政府補助時數/補助金額

家屬

自付額

政府補助時數/補助金額

家屬

自付額

政府補助時數/補助金額

家屬

自付額

日託

服務

 

居家

服務

 

 

800元/日/人

輕度:25小時(6天)

中度:50小時(12天)

重度:90小時(18天)

每日560元

240元/天

輕度:25小時(6天)

中度:50小時(12天)

重度:90小時(18天)

每日720元

80元/天

 

輕度:25小時(6天)

中度:50小時(12天)

重度:90小時(18天)

每日800元

200元/時

  • 補助時數/費用:

輕度:25小時/月,140元/時

中度:50小時/月,140元/時

重度:90小時/月,140元/時

 

60元/時

  • 補助時數/費用:

輕度:25小時/月,180元/時

中度:50小時/月,180元/時

重度:90小時/月,180元/時

 

20元/時

  • 補助時數/費用:

輕度:25小時/月,200元/時

中度:50小時/月,200元/時

重度:90小時/月,200元/時

 

 

臨時

住宿

1200元/日

輕度:14天(1080元/天)

中度:14天(1080元/天)

重度:21天(1080元/天)

 

120元

 

輕度:14天(1200元/天)

中度:14天(1200元/天)

重度:21天(1200元/天)

 

輕度:14天(1200元/天)

中度:14天(1200元/天)

重度:21天(1200元/天)

 

其他

項目

夜間延長照顧時間 100元/時,18:00-20:00(必須搭配夜間住宿使用)

衛生照護 1.一般洗澡 200元/次  2.便失禁清洗 100元/次

護理耗材費1.血糖測試 40元/次(含材料費)2.傷口清理包紮60-100元/次(依傷口大小而定),其他特殊護理需求服務視狀況收費。

說明

  1. 失能或失智症程度係依照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之評估為補助標準。
  2. 居家服務混合日託服務,其核定補助時數額度,扣掉居家服務使用之時數(x),乘以各身分別居服補助單價,再除以日間照顧日托、家托臨托每日補助單價,即換算購買日間照顧或家庭托顧之日數(取其整數)
  3. 臨時住宿每次服務費用1200元(含晚餐及隔日早餐,不含沐浴服務)。輕度及中度失能者每年最高補助14天;重度失能者每年最高補助21天。
  4. 夜間臨時住宿交通費接送:原日照服務中使用交通接送者,不另計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