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間照顧服務
新北市頤安老人日間照顧中心簡介
Yi_An Senior Day Care Center
新北市頤安老人日間照顧中心-”頤安園”
為服務更多的新北市失智長輩,新北市政府委託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健順養護中心辦理新北市頤安日間照顧中心,於94年12月14日(三)開幕,本中心由三峽地區搬遷至台北縣板橋市,累積多年照顧失智老人的經驗,再次與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合作以公辦民營方式辦理失智老人日照間顧,“頤安園”可以讓更多有失智老人家庭得到更多的協助,以減輕照顧壓力和經濟的負擔,同時可讓失智長輩的生活有另一種選擇。
“頤安園”是失智老人的第二個家,是一個家屬提供喘息機會的好地方,白天你可以安心的將老人家交由我們照顧,好好安排正常的生活。
"頤安園"最大的特色:
一、是環境精心設計本土化的中藥舖、茶葉店、廟宇、柑仔店、 大灶、飯廳等,重現過去社區與長輩相 關生活經 驗的連結,家庭化的居家佈置及無障礙的
空間設計,有居家的親切溫馨。
二、是提供多元的活動治療來幫助老人延緩退化。
三、是提供完整的專業服務團隊有護理師提供每日護理照顧、照顧服務員陪伴長輩照顧日常生活、社工提供家屬諮詢及社會福利資源、司機每日交通接送服
務。
服務內容:
◆ 多元化活動治療:如:懷舊團體、認知訓練、現實導向、社交活動、音樂輔療、感官刺激、自我照顧訓練、學習療法。
◆文康休閒活動:美食時間、外出活動、個人才藝活動、懷舊電 影、卡拉ok、節慶活動等。
◆護理服務:護理評估、口服給藥、血壓脈搏測量、個別護理計畫和活動安排。
◆生活照顧服務(提供午餐、茶水、點心等,協助進食、梳洗、更 衣。
◆ 交通接送:每日到府專車接送服務。
服務對象:
◆經專科醫師鑑定診斷為輕、中度失智症並具有行動能力者,設籍且實際居住新北市65歲以上之老人、年滿50歲以上領有失智症身心障礙手冊且
符合依臨床失智症量表(CDR)評估為1、2分者
◆日常生活功能60分以上。
◆無法定傳染病者(開放性肺結核、愛滋病、梅毒、B型肝炎、桿菌及阿米巴瘧疾)
收費方式:
◆照顧費用:200元/時、800元/日、15,000元/月,新北市民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開立診斷證明書載明臨床失智症量表(CDR)評估為1、2分者
失智症者可申請部份費用補助。
◆交通費用:依地區距離遠近收取費用,新北市符合受託對象者可補助交通費用
收費標準:每月服務費說明(限設籍新北市個案) 104年1月1日修正
受託 方式 |
費 用 |
申 請 補 助 資 格 (個案設籍新北市政府補助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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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戸 申請人最低須自行負擔 服務使用金額之30% |
中低收戸 申請人最低須自行負擔服務使用金額之10% |
低收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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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託 |
15,000元 /月/人 不須繳交保證金 |
輕度:3,500元 中度:7,000元 重度:10,500元 ※須補差額 |
輕度: 4,500元 中度: 9,000元 重度:13,500元 ※須補差額 |
輕度: 5,000元 中度: 10,000元 重度:15,000元 ※重度不需補差額 |
日託 |
800元 /日/人 不須繳交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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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度:25小時( 6天)3360 中度:50小時(12天)6720 重度:90小時(18天)10080 每日560元 ※須補差額 |
輕度:25小時( 6天) 中度:50小時(12天) 重度:90小時(18天) 每日720元 ※須補差額 |
輕度:25小時(6天) 中度:50小時(12天) 重度:90小時(18天) 每日800元 ※不需補差額 |
臨託 |
200元 /時/人 不須繳交保證金 |
無 |
無 |
無 |
說明 |
※月費內含:1.午餐、點心 2.照顧服務費 3.護理技術費 ※月費未含:1.交通費 2.個人耗材 3.洗澡、洗衣 4.復健5.醫療掛號費 ※失能或失智程度依長照管理中心的判定為補助標準 ※接受服務未滿當月應出席70%,依日託費計費 ※試託時以日託計費,1日800元整 |
收費標準:交通費說明(限設籍新北市個案)
受託方式 |
每月交通接送 (未含送醫) |
政府補助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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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戸 |
中低收入戶 |
低收入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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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託 |
中心週邊 |
3,000-3,500元 |
使用本中心交通車服務者,個案住家與機構距離未滿20公里者補助1200元,超過20公里者補助1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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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 |
3,800- 4,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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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城 |
3,800- 4,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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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永和、樹林 |
4,500- 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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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託 |
中心週邊(來回二趟) |
200-250元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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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來回二趟) |
250-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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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城(來回二趟) |
250-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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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永和、樹林(來回二趟) |
300-3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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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託 |
不負責接送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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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
1.日間照顧月託個案當月份使用服務天數須達當月可使用服務天數達70%以上者,未 達70%依日託補助核計補助額度,不予補助交通費。 2.日託個案每月於固定日期受託,並受託日數達8天以上,始能接受交通接送服務,8天以下由家屬自行安排接送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