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居長者服務

★獨居定義

1.年滿65歲以上,居住本市。

2.非居住於機構(含立案及未立案機構)。

3.單獨居住且無直系血親卑親屬居住台北市者,列入獨居。但若長者與親屬關係疏離者,不在此限。

4.雖有同住者,但其同住者符合下列狀況者,且無直系血親卑親屬居住台北市,列入獨居:

*同住家屬無照顧能力

*同住家屬1週內有連續3天(含3天)以上不在者,列入獨居,但間歇性不在者,不予列入。

*同住者無民法上照顧義務、無照顧契約關係者。

5.夫與妻同住且均年滿65歲且無直系血親卑親屬居住台北市者,列入獨居。

服務提供:

電話問安、關懷訪視、送餐服務、協助申請緊急救援系統及其他老人福利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