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間照顧中心
【服務宗旨】
- 協助白天需要生活照顧的失能、失智長者獲得妥善、完整的照顧,以達到在地老化的目標。
- 藉由日間照顧服務,提供照顧者喘息的機會,紓解照顧者長期照顧下來累積的壓力。
- 秉持全人照顧理念,提供藥物治療外的另一種選擇,透過每日活動內容豐富的小組及個別
【服務對象】
- 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且須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核定使用本市老人日間照顧服務機構:
(1)65歲以上長者。
(2)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3)55歲以上原住民。
(4)年滿50歲以上失智症者。 - 日常生活需他人照顧,但具有行動能力或使用拐杖、助行器能力之長者。
- 無法定傳染病(需附最近三個月內檢查報告書)。
- 經專業人員評估有日間照顧需求之自費個案(不符合長照2.0條件者)
【服務內容】
- 個案照顧管理。
- 護理服務及安全維護。
- 生活照顧服務、自理能力訓練。
- 輔療性小組活動安排:現實導向、體能活動、讀報活動、認知訓練、感官刺激、懷舊團體、藝術輔療、音樂律動等等。
- 文康休閒活動、美食天地。
- 交通接送服務。
- 跨專業團隊服務:職能、物理及營養評估。
- 家屬服務:辦理教育課程、聯誼紓壓活動或支持性團體。
【日間照顧的好處】
- 長者白天來中心參加活動,家屬可以安心上班或是處理家中事務。
- 強化長者認知功能,延緩長者機能退化的速度。
- 規律的生活作息,減少失智長者的問題行為。
- 增進人際互動關係,降低長者獨自在家的孤獨感與失落感。
【收費狀況】
◎長照補助◎
長照失能等級 | 每月給付額度(元) |
全日補助額度(元) |
部分負擔比率(%) | |||
一般戶 | 中低收 | 低收 | ||||
自付額16% | 補助比84% |
自 付 額 5% |
政 府 全 額 負 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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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級 | 10,020 | 675 | 108 | 567 | ||
第3級 | 15,460 | 840 | 134 | 706 | ||
第4級 | 18,580 | 920 | 147 | 773 | ||
第5級 | 24,100 | 1.045 | 167 | 878 | ||
第6級 | 28.070 | 1.130 | 180 | 950 | ||
第7級 | 32.090 | 1.210 | 193 | 1.017 | ||
第8級 | 36.180 | 1.285 | 205 | 1.080 | ||
交通費 | 100 | 16 | 84 | |||
一、依核定等級及實際使用天數收費。第2級及第3級個案,超出核定天數者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給付標準收費,最高至16,000元/月。 二、交通費: 依長照給付支付基準規定,社區式服務交通接送服務收費基準為距離10公里內者, 單趟100元,超過10 公里所需費用由長照需要者自行負擔。 三、沐浴費: 依核定等級及實際使用次數收費,若超過額度,則需自費200元/次。 四、洗衣費:60元/次。 五、晚餐費: 依核定等級及實際使用次數收費,若超過額度,則需自費150元/餐。 六、逾時收費: 日照服務以早上八點至下午六點為原則,長者超過下午六點後仍停留至日照中心,將 視為逾時服務。逾時將從18:01起開始計費,以半小時125元為一次計費單位(未滿 半小時以半小時計)。 七、家屬委託體檢費: 視檢驗所實際費用收費。 |
◎自費個案◎
收托方式 |
自 費 |
說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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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托 |
16,000元/月 |
1、午餐、點心 2、照顧服務費 3、專業服務費 二、日/月托費未含: 1、交通費:限使用固定收托服務者,依實際交通距離計算收費。
2、個人耗材。 3、沐浴200元/次。 4、洗衣60元/次。 5、晚餐150元/人。 6、家屬委託體檢費:視檢驗所實際費用 收費。 三、每月依實際日托天數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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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托 |
全日:1,500元/天/人 半日:750元/半天/人 |
【收托流程】
民眾來電→家屬與長者預約參觀及評估→長者通過評估即可登記試托→通知試托時間→長者接受試托且適應良好→正式收托
【服務與參觀時間】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08:00~下午18:00
參觀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09:30~11:30,下午14:30~16:30
連絡電話:2653-5311轉分機19(日照社工)或分機16(護理師)
傳真號碼:2652-2081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重陽路187巷5號2樓